内蒙古东利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经销)合同
供方:内蒙古东利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
供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成的有限公司,需方是己领取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供方关于经销商要求的经营者,供方同意授权需方作为供方的地区经销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销售供方产品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供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是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需方保证其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真实有效合法。
3、需方享受产品低价,执行先付款,后发货。
4、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送货时间按期交货。
5、供方协助需方做好销售服务工作和物流配送工作。
6、供方协助需方在项目运作上做好招投标工程。
7、在售前、售中、售后,供方协助解决与产品本身相关的需方不能解决的问题。
8、产品样品、产品手册、宣传资料等营销工具,供方定期根据需方的业务发展情况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支持。
二、经营区域
1、供方同意需方作为供方在 (地区) 产品系列经销商。
2、包头、呼市以外的经销商可享受运费补助、退货等相关政策。
三、价格、开票和结算
供方按产品报价给予需方下浮折扣优惠(本合同后附当前有效的价格表和产品价格下浮清单,并盖章生效)传真件即有效。产品价格可根据市场波动作出适时、相应的调整。
四、定货、运输及费用
1、需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交定单打定金,供方收到订单及定金后电话通知需方货物运输方式,需方确认付清货款后供方予以发货。
2、供方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需方,待货物收到后需方应与送货司机当面点清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差錯或损失应同司机结算清楚,如未和送货司机结算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出厂后一切责任由提货人或送货司机承担)。
3、货物叁万元以下供方不承担一切运费及费用。
4、供方运费按远近距离承担相关货物总额的部分运费。
(1)、呼市、包头(200公里以内)无运费补贴。
(2)、距离在200—500公里之间,销售货款在叁万元以上,享受运费补贴:货款净额的1%。
(3)、距离在500—1000公里之间,销售货款在叁万元以上,享受运费补贴:货款净额的2%。
(4)、距离在1000—2000公里之间,销售货款在叁万元以上,享受运费补贴:货款净额的3%。
关于退货
1、 无质量问题退货,货物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收取20%的磨损费,并补收来回运费。
2、无包装、并影响二次销售的 不予退货。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方向需方提供完善的服务,包括提供产品资料、宣传品等。
2、需方应积极地为用户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或发生有损产品品牌信誉的行为。
3、需方如有工程需要,需要供、需双方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应提前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及时配合需方做好工作。
4、在合同期限内,供方必须保证需方的销售权益和利益,在市场开拓中供需双方应相互沟通及共同配合。
5、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统一对外承诺的销售政策条款。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2、如合同期满后,需方享有优先签订合同权利。如需方不再续约,应提前通知供方。
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八、其他
1、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交易,过时后本合同自动作废。
2、合同签订后,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提供给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在供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诉讼。
5、本合同签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6、本合同签定地点:包头市。
7、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份,效力相等。
供方名称:内蒙古东利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绕城公路九公里处路南 联系地址: